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中直)有關單位,各博士后設站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促進我省博士后工作在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博士后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博士后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我廳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綜合評估考核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博士后與留學人員工作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綜合評估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推動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平臺建設,規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根據國家和河南省博士后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和基地,以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的博士后專項經費績效考核、博士后科技服務行等活動。 第三條 開展考核評估(以下簡稱:考評)工作的目的,在于通過對設站單位的考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制度,以評促進,推動博士后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考評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務實、高效”的原則,按照考評辦法、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類考核和評估。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職責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全省博士后考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流動站、工作站、基地、專項經費績效和博士后科技服務行等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計劃,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省直(中直)工作站、基地單位的考評、數據審核等。 (三)負責組織對省級財政撥付的博士后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四)負責對考評單位進行實地考評或抽查,對考評數據進行復核、匯總和綜合評價,并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六條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工作站、基地、專項經費績效、博士后科技行活動考評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博士后工作考評活動安排,制定本地考評工作計劃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本地博士后考評工作,開展實地考評,檢查考評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專項經費使用及博士后工作開展情況等。 (三)負責本地區博士后科技服務行活動中,項目實施的跟蹤問效及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情況。 (四)負責審核考評單位的考評材料和填報數據,按照有關要求對各項考評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議、簽署評價意見,報送考評材料。 (五)對本地博士后工作進行考評總結,撰寫考評工作報告,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進行復核驗收。 (六)負責推薦選拔優秀工作站和基地、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優秀管理工作者等。 第七條 流動站設站高校負責本單位流動站考評工作。按照有關要求對流動站各項考評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各流動站工作情況進行評議并簽署評價意見,撰寫考評工作報告,及時報送考評材料。軍隊系統流動站設站高校組織自查自評,報送考評數據及考評結果。 第八條 各流動站、工作站和基地單位負責本單位考評事宜,按照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安排的考評工作要求,認真完成工作總結、數據填報、核查及有關資料準備等具體工作。 第九條 承辦中國博士后科技服務行、河南省博士后科技服務行的相關單位應按照要求專題報告博士后科技服務行跟蹤問效情況及相關表格統計,做到內容準確,數據真實。 第三章 考評內容 第十條 考評工作為年度考評,每年一次。根據流動站、工作站和基地的不同特點,采取全面考核、實地抽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流動站考評內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員招引培養、科技研發、與工作站(基地)聯合培養、開展博士后論壇交流、創新創業、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等內容。側重于考評工作制度落實、博士后招引培養、專項經費績效、科研成果及創新等。 第十二條 工作站考評內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員招引培養、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等內容。側重于考評工作制度落實、科研工作開展、博士后招引培養、平臺建設、專項經費績效及科研成果轉化等。 第十三條 基地考評內容包括博士后站管理、聯合培養招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等內容。基地設在高校、科研院所的,側重于考評工作制度落實、科研工作開展、博士后招引培養、專項經費績效及科研成果轉化等。 第十四條 博士后專項經費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指省本級財政撥付的專項經費,在落實、使用及產生的效益情況、科研成果等,包括以下內容:(1)新設站啟動經費;(2)招收經費 ;(3)科研項目經費;(4)匹配經費;(5)安家經費;(6)中原博新人才經費;(7)其他經費。重點考核相關經費成本、產出、效益、滿意度等指標。 第十五條 博士后科技服務行活動考評內容包括設站單位參加人員情況、項目對接數量及情況、成果轉化質量、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內容。 第十六條 考評內容和方式。考評內容分為兩類:一類量化考評,根據考評內容采集數據,包括招引人數、經費績效、學術成果和產學研轉化情況等內容,劃分不同分值;另一類定性考評,考評其制度建設、博士后工作開展情況等。考評方式采取量化考評和定性考評日常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章 考評程序 第十七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印發博士后工作考評通知,按照考評工作要求,分為自評自查、實地檢查、復核抽查、綜合評價四個步驟進行。 第十八條 自評自查階段。在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組織指導下,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單位完成考評表數據填寫、考評材料的準備以及調查問卷等,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包括取得成績、存在問題、下步計劃措施等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對考評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并對參評單位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實地檢查階段。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分別對流動站、工作站和基地單位博士后工作開展情況、經費績效等情況進行檢查,包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博士后招引培養、專項經費投入、使用及績效、科研工作開展、成果轉化及效益、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并對考評數據和有關資料進行核實。 第二十條 復核抽查階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人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別對流動站、工作站和基地單位考評情況進行抽查。各有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配合和協助工作。 第二十一條 綜合評定階段。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省直(中直)單位、流動站設站高校負責對考評單位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統計、匯總,并結合其日常工作情況作出綜合評定意見,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進行復核后,確定考評結果。 第五章 考評結果運用 第二十二條 綜合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二十三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考評結果反饋到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省直(中直)單位、流動站設站高校,對考評結果進行核對確認。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可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復核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時做出答復,并同各有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會商后確定最終考評結果后進行公示。 第二十五條 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將考評結果作為選拔推薦優秀等級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及人員的重要依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評為優秀等級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并優先推薦到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進行表彰。 第二十六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博士后工作開展不力,考評不合格的流動站、工作站,視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單位向國家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撤銷其設站資格;對考評不合格的基地單位,視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單位撤銷其設立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在整改期間,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對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單位進行指導、幫助和督促,設站單位在整改期滿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并通報整改結果。 第二十八條 因單位合并、撤銷登記等原因造成工作站無法正常運行的,由有關省轄市、省直(中直)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核實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認,向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注銷其工作站設站資格。基地單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注銷基地設立資格。 第二十九條 被國家撤銷的流動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流動站和工作站;撤銷的基地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設立基地,具體程序依照《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評紀律 第三十條 考評單位提供的各項數據要真實有效。如果提供的數據和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經核實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宣布考評結果無效,并給予通報批評,追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和考評單位應注意特殊行業考評數據和資料保密,考評中如有涉密內容和資料,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保密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考評工作是博士后工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考評工作職責、程序和要求認真開展年度考評工作,保證考評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推進博士后工作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第三十三條 各地、各單位可參考本辦法,制定與本辦法相適應的博士后工作考評辦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10月29日施行的《河南省博士后工作考評辦法》(豫人社博管〔2014〕18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